“宁夏律师业的法律服务层次偏低、领域狭窄,律师业的发展尚不能满足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。”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《法制日报》记者采访时,这样概括宁夏律师业的现状。
据介绍,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律师法首次在法律上规定,符合一定条件的律师可以设立律师事务所,宁夏全区一度出现“建所热”。截至2011年年底,全区共有80家律师事务所,执业律师1029名。
然而,目前宁夏全区律师事务所设置、执业律师分布并不均衡。80家律师事务所,近50%集中在银川,而银川的律师事务所70%集中在兴庆区。随着泾源县、红寺堡开发区相继设立律师事务所,宁夏已结束偏远地区无律师事务所的现状。但这些地区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,还不能满足群众就地、就近享受专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要求。
这位负责人表示,由于缺乏长期行业发展规划,宁夏律师事务所行业发展极不平衡。当前,宁夏律师业的法律服务层次偏低、领域狭窄,熟悉国际贸易、跨国企业并购等涉外法律人才奇缺,承办金融证券、高新技术、环境保护等国内高端业务的法律人才不多,律师业的发展尚不能满足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。
从区域经济角度看,宁夏律师业呈现“两低”,即对自治区财政的贡献程度低,占自治区现代服务业的比重较低。事实上,宁夏律师执业机构普遍较小,2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仅11家,规模化、品牌化尚未形成。此外,宁夏律师事务所偏于传统领域,虽然在非诉领域取得一定成绩,但广度和深度不够,仍以事后补救为主的诉讼业务和粗放化的法律顾问为主。
业内人士认为,虽然中央和宁夏都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,但在税收、社会保险等领域,对律师的扶持政策迟迟出不来,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律师业的发展。同时,法官、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缺乏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,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经常无法保障,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事件时有发生。
这位负责人介绍,针对这些问题,宁夏去年出台了《关于加强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实施意见》,要求严格控制在银川市新设立律师事务所,尤其是控制兴庆区新设合伙制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数量;在银川市辖区内不再审批设立国资律师事务所;鼓励和支持小型律师事务所合并与重组,推动银川市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;鼓励支持宁夏全区律师事务所、外省律师事务所以及新执业律师到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县、区,设立律师事务所、分所和执业。
最近,宁夏律师协会又出台了《律师行业三年发展规划》,大力发展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总量。力争在3年内,律师总数增至1300人,律师事务所发展到100家,且分布合理,并力争到2013年形成一到两家1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,形成10家品牌所或特色所。同时,建立青年律师职业关怀机制,设立区级青年律师成长基金,强化对3年执业经验以下律师的技能培训、生活保障和业务拓展,提高宁夏律师的执业保障水平。培养10至20名能够熟练办理企业上市、国际贸易、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带头人,逐步形成高端非诉讼业务、传统诉讼业务、法律援助业务并存,能够适应和满足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同行业、不同人群的法律服务需求。